售后政策:
冰箱服務政策及收費標準
晶弘冰箱(柜)嚴格執行國家相關部委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晶弘冰箱(柜)自身的情況制定本服務政策,本服務政策如有違于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一、產品“三包”規定
(一)包修政策
1、晶弘冰箱整機包修一年;主要零部件包修三年,家電下鄉中標型號和其他特殊規定的冰箱保修除外。主要零部件:壓縮機組件、繼電器、過熱保護器、風扇電機、溫控器、主控板、顯示板、變頻板、主變一體板、磁敏溫度開關、電磁閥、溫度傳感器、過濾器、門燈開關、排水管、冷凝器、蒸發器組件、電動風門、化霜加熱器及冰箱輔助加熱器、溫度保護器、內膽;
晶弘冷柜整機包修一年,主要零部件包修三年,主要零部件:壓縮機組件、繼電器、過熱保護器、溫控器、冷凝器、蒸發器組件、過濾器。
晶弘酒柜整機包修一年,主要零部件包修三年,主要零部件:壓縮機組件、繼電器、過熱保護器、風扇電機、主控板、顯示板、變頻板、溫度傳感器、過濾器、冷凝器、蒸發器組件、門燈開關(接近開關)、排水管、內膽、LED燈組件。
除以上主要部件以外的其它零部件按整機包修期限給予免費更換,超過整機包修期限費用由用戶自理;
(二)兩年包換政策
1、晶弘電器家用冰箱及冷柜產品,生產日期自2014年6月1日起的產品,自售出之日起2年內,因產品本身質量問題而導致的性能故障致使冰箱無法使用的情況,消費者可選擇更換同型號冰箱及冰柜,符合國家三包法規定購機7日或15日換貨條件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超出三包法換貨期限但符合兩年包換條件的,換貨后的三包期限仍按原冰箱購機發票上購買日起算,推廣日期: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由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的漏電、內膽開裂、系統內漏(系統內部出現泄漏情況)、壓縮機故障(可以明確鑒定為壓縮機質量問題)而影響性能和使用的家用冰箱及冷柜產品,消費者可選擇免費更換同型號冰箱或冷柜。
3、“包修”有效期自開發票之日起計算;如無發票,則以產品生產日期延后三個月為準,收據無效。
二、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不在“三包”范圍之列
1、因運輸、使用、操作、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2、非晶弘冰箱維修網點拆動造成損壞的(包括消費者自行拆動維修的);
3、無保修憑證或有效發票及“三包”憑證的型號和編號與實際修理產品的型號和編號不符或涂改的;
4、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5、處理品、已超過包修期的的產品。